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年化肥2等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时间:2023-05-30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5月18日消息,市销售的化肥、农用地膜等2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如下:

  本次抽查了农用地膜,化肥产品中的复合肥料、过磷酸钙、尿素、含腐植酸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等产品。

  本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共抽查了深圳市24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

  本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共抽查了深圳市23家受检单位的3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流通领域标称为深圳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大量元素水溶肥料》(NY/T1107-2020)、《含氨基酸水溶肥料》(NY1429-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外观、大量元素、水不溶物、缩二脲含量、氯离子含量、微量元素、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铬、密度、水不溶物、pH(1:250倍稀释)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钾(K₂O)、总氮(N)、微量元素、氯。

  本次在流通领域(实体店)共抽查了深圳市1家受检单位的1批次产品,未发现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拉伸负荷(纵、横向)、断裂标称应变(纵、横向)、直角撕裂强度(纵、横向)、厚度、厚度偏差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附件:2022年深圳市化肥等2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发现不合格项目产品及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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