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7-2会计师回复意见(2022年度财务数据更新版)

时间:2023-06-07

  切相关,具有合理性,且符合化工行业特点,具体原因详见本反馈回复报告“一、关于客户与供应商”之“(二) 结合业务背景及合同约定等说明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之所述。

  我们将公司报告期各期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发生额明细进行了比对,一年内两个科目均有发生额的认定为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经比对,各期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500万元的重合客户供应商家数分别为17家、34家、38家,总体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和采购均超过500万元的主体家数 38 34 17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和采购前五大,以及销售额和采购额均超过 500万元的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重合客商交易总额的比例较高,是重合客商交易的主要构成。与此同时,公司与该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27%、8.86%及8.83%,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9.60%、12.05%及10.32%,占比较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总体影响较小。

  报告期各期公司与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名主体、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交易金额和主要交易内容情况如下:

  1 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71,573.76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3,277.85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2 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 22,803.55 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 176.99 草铵膦原药

  4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7,407.15 草甘膦原药 20,047.83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5 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8,544.54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3,000.13 多菌灵悬浮剂

  注: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图(上海))、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店进出口)、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农(广德))、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溶力)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38,836.56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7.90%。

  公司向迈图(上海)销售和采购的产品主要都是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迈图有机硅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安迈图)向迈图(上海)销售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新安迈图系由新安化工和MOMENTIVE PERFORMANCE MATERIALS PTE.LTD(以下简称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当公司对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需求增加导致需要外购时,则公司向迈图(上海)采购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故公司向迈图(上海)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横店进出口销售主要是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向其采购主要是草铵膦原药,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横店进出口系公司客户,公司2022年无法生产草铵膦原药,公司向其采购草铵膦原药主要用于研发,因此向横店进出口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泛成化工的交易以采购为主。泛成化工是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73.SH)各持股50%的主体。泛成化工主要从事三氯化磷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三氯化磷的主要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浙江新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物流)主要从事物流和贸易业务,其贸易业务中包含部分黄磷贸易,黄磷是泛成化工生产三氯化磷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新安物流存在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的业务,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子公司新安进出口向苏农(广德)主要采购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双方均为贸易型公司,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不涉及来料加工,因此公司向苏农(广德)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公司向浙江溶力销售主要是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向其采购主要是多菌灵悬浮剂,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浙江溶力系新安进出口客户,新安化工及其子公司均不生产多菌灵悬浮剂产品,新安进出口向浙江溶力采购多菌灵悬浮剂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具有合理性。

  4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047.83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17,407.15 草甘膦原药

  注:石家庄东华金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金龙)、远大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能源)、安徽翰乐威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翰乐威)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121,407.3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1.12%。

  1 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63,951.24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1,703.78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4 浙江溶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4,282.23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529.05 低粘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

  注:浙江永泉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泉)、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福达)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123,166.01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4.55%。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 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①迈图(上海)”之说明。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 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③泛成化工”之说明。

  公司向浙江永泉销售主要是 DMSS(丁二酰丁二酸二甲酯),向其采购主要是颜料红PR122,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双方交易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浙江溶力主要以销售业务为主,公司向其主要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同时公司在产能不足时向其零星采购低粘室温硫化甲基硅橡胶,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金额差异较大,以公司向其销售为主,采购行为零星发生且独立于销售业务,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子公司新安进出口向江阴福达主要采购草甘膦钾盐水剂,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相关性,但交易双方均为贸易型公司,主要为赚取贸易差价,不涉及来料加工,因此公司向江阴福达同时存在购销业务具有合理性。

  5 苏农(广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2,614.79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2,633.84 草甘膦原药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106,062.14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32.11%。

  1 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50,487.56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23,319.34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4 浙江智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627.83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543.46 丙烯酸丁酯

  5 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4,336.10 草甘膦原药 308.72 硝磺草酮原药

  注: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恒业成)、浙江智传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智传供应链)、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滨农)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的销售金额合计为 82,273.49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销售总额的比例为48.93%。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 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①迈图(上海)”之说明。

  详见本题回复之“(一)说明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具体情况,包括具体名称、股东背景、交易金额、交易内容等”之“2.与主要重合主体的交易金额、交易内容”之“(1)2022年1-9月”之“1) 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③泛成化工”之说明。

  公司子公司浙江开化元通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元通)向内蒙古恒业成销售工业硅,子公司新安天玉有机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安天玉)向内蒙古恒业成采购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用于生产下游产品,两种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相关性,但是由分属产业链上下游的不同子公司与内蒙古恒业成发生独立的销售与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主要作为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的纺织印染等原材料,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零星采购丙烯酸丁酯,用于生产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产品,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公司向山东滨农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向其零星采购硝磺草酮原药,两种产品不具有相关性,不存在来料加工的情形。

  山东滨农系公司客户,公司不生产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公司向山东滨农采购硝磺草酮原药主要系下游客户需要,故公司与山东滨农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具有合理性。

  2 迈图(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23,319.34 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 50,487.56 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

  4 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7,096.60 草甘膦原药 339.67 三氯化磷

  5 江阴福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6,801.04 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4,234.92 草甘膦原药

  注:浙江展辉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展辉)、河南红东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红东方)

  公司对上述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85,534.08万元,占当期向重合客商采购总额的比例为49.07%。

  综上所述,报告期各期公司向重合客商销售主要是有机硅基础产品、草甘膦原药等主营产品,与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相符;采购主要是草甘膦盐水剂、有机硅基础产品,主要系自己不生产或产能不足时为满足客户的订单需求而向外部采购,以及采购三氯化磷、甲醇、甘氨酸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不存在异常情形。

  我们利用企查查等第三方网站对上述各期主要重合客商的工商登记信息和股东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 横店进出口 1997-06-03 5,000.00万元 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4%,东阳市三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9%,东阳市卓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 货物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

  4 泛成化工 2009-02-12 1,584.94万元 新安化工50%,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50% 三氯化磷等化工产品生产销售

  6 东华金龙 2000-06-08 804.60万元 闫明生 62.22%,闫福顺 24.66%,石家庄图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13.13% 有机化学肥料及微生物肥料生产、销售

  由上表可知,上述主要重合客商均属于化工行业内正常经营的独立市场主体,其主要经营范围包含与公司的主要交易内容,除泛成化工和智传供应链和2家主体外,其余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股东背景不存在异常情形,与公司的交易真实合理。对于上述关联交易,公司已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

  上述主要重合客商中涉及关联方的系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2家主体,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与泛成化工的交易以采购为主。泛成化工是公司与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273.SH)各持股50%的主体。泛成化工主要从事三氯化磷的生产和销售,是公司三氯化磷的主要供应商。与此同时,公司子公司新安物流主要从事物流贸易业务,其贸易业务中包含部分黄磷贸易,黄磷是泛成化工生产三氯化磷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因此新安物流存在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的业务。公司向泛成化工采购三氯化磷,其从事贸易业务的子公司新安物流向泛成化工销售原材料黄磷,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与智传供应链的交易以销售为主。智传供应链是公司关联方传化集团的采购平台,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智传供应链采购后作为传化集团生产纺织印染等产品的原材料。与此同时,公司和子公司华洋化工分别存在向其购买少量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丙烯酸丁酯,用于生产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产品,两块业务相互独立,分别签订独立的购销合同,采购和销售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且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除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系公司关联方外,主要客商重合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交易真实合理。

  (二) 结合业务背景及合同约定等说明同时存在销售采购情形的原因、背景及合理性,相关业务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符合行业特点

  (1) 公司子公司较多且全产业链经营,不同子公司分别与同一主体产生独立的销售和采购业务

  首先,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数量较多,各期平均有六七十家,主营业务涵盖了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行业两大板块,而硅基新材料板块又涵盖了上游的硅矿开采、工业硅冶炼、硅粉加工,中游的有机硅单体、有机硅中间体,下游的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涵盖的生产主体和业务环节较多,具有全产业链运营的特点,因此在各个业务环节与客户供应商会存在较多的业务交叉,经常出现一家子公司的产品是某个客户的原材料,但该客户生产出的产品又是另一家子公司需要的原材料,比如处于产业链上游的子公司开化元通向内蒙古恒业成有机硅有限公司销售工业硅,该客户采购工业硅用于生产甲基乙烯基硅橡胶,该产品又是另一子公司新安天玉的生产原料之一,新安天玉向其采购甲基乙烯基硅橡胶用于生产有机硅终端产品,因此两家子公司与该主体分别发生了独立的销售和采购业务,但从合并报表的口径而言,与该主体既有采购又有销售,因此存在较多既是客户又是供应商的情形,与公司全产业链运营的特点密切相关,具有合理性。

  (2) 与重合客商以销售为主但有零星采购,或者以采购为主但有零星销售公司与部分重合客商的交易以某一类交易为主,由于公司产品类型众多,存在偶尔向部分客户采购少量产品用于生产或研发等用途,因此公司与该客户存在少量采购业务,导致出现客商重合的情形。比如公司与横店进出口主要以销售业务为主,公司向其主要销售草甘膦铵盐可溶粒剂,同时公司向其零星采购草铵膦原药,两类交易金额差异较大,以公司向其销售为主,采购行为零星发生且独立于销售业务。

  公司所处行业为化工产品制造业,化工行业由于细分领域众多,产品种类也较为复杂,各子公司为维系业务关系或赚取贸易差价,与外部单位有较多互通有无的购销往来,因此存在较多客户和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具有合理性。

  维系业务关系主要是指在化工贸易业务中,某些客户对公司自产之外的某类化工产品有需求,公司本身不生产该类产品,但公司的其他客户生产该类产品,由于公司掌握该行业信息,同时也可赚取一定的贸易差价,因此为响应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便捷式的采购服务,以维护客户关系,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向生产该类产品的客户采购,再加价销售给有需求的其他客户,维系了业务关系,出现部分客商重合的情形。

  比如公司向山东滨农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山东滨农系公司客户,但公司下游客户也需要部分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公司自己不生产硝磺草酮原药产品,但为维系客户关系或赚取贸易差价,公司向山东滨农采购部分硝磺草酮原药产品并卖给有需要的客户,因此山东滨农成为公司的供应商,具有合理性。

  经查询相关行业案例,与化工行业相关的有中盐化工(600328.SH)、怡达股份(300721.SZ)、联盛化学(301212.SZ)、星辉环材(300834.SZ)等,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中盐化工2019年至2022年3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共涉及27家主体;联盛化学2018年至2021年6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共涉及18家主体;怡达股份2016年至2017年6月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共涉及10家主体。因此客户供应商重合属于行业内相对普遍的现象,符合大化工行业的特点。

  我们核查了各期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名主体和采购前五名主体的业务合同、订单、发货单、发票、付款单据等业务凭证,验证双方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经核查,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各主体与交易对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采购和销售价格,两部分业务互相独立,合同交易内容与重合客商自身业务情况基本匹配,相关交易的商业实质真实合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给主要重合客商的产品主要是草甘膦原药及制剂、有机硅等主营产品,采购的主要是三氯化磷、甲醇、甘氨酸等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该部分交易属于常规的购销业务,不存在异常情形。除此以外,与重合客商发生的其他交易主要系各子公司的化工产品贸易业务所致,如向泛成化工销售黄磷、向苏农(广德)采购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和多菌灵等,是为了维系业务关系或赚取贸易差价而发生的贸易业务,具有合理性。

  经查询相关行业案例,中盐化工、怡达股份、联盛化学、星辉环材等均存在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案例,因此属于行业内相对普遍的现象,符合大化工行业的特点。

  (三) 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入,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①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②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③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①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②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③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④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根据公司与重合客商发生业务的主体的差异,公司的客商重合业务可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两类,收入确认政策分析如下: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不同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是指同一重合客商向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的“A公司”销售,同时向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的“B公司”采购。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其与同一重合客商分别进行销售和采购业务主要目的是满足各交易主体的生产或贸易,收入确认不涉及净额法,故公司内销产品在发货并经客户签收后确认收入,外销产品在取得提单后确认收入。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是指新安化工合并范围内的“A公司”同时向同一重合客商销售和采购。公司主营业务涵盖了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行业两大板块,按作物保护产品、硅基新材料产品和其他产品分别选取苏农(广德)、智传供应链和远大能源三家重合客商分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同一主体与重合客商的单独购销收入确认政策。

  根据上述三家重合客商购销协议约定及实际业务情况,在其交易过程中公司属于主要责任人角色,理由如下:

  苏农(广德) 公司贸易型子公司新安进出口向苏农(广德)主要采购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新安进出口向苏农(广德)主要销售草甘膦原药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苏农(广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①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②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智传供应链 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销售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主要作为传化集团的纺织印染等原材料,公司向智传供应链采购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丙烯酸丁酯,用于生产密封胶、表面施胶剂产品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智传供应链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①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②销售:产品交付前,相关控制权属于公司,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远大能源 公司向远大能源采购甲醇主要用于生产,公司向远大能源少量销售甲醇 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公司的采购与销售合同均单独签订,购买和销售业务互相独立,公司承担向远大能源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满足总额法确认收入

  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①采购:公司收到产品并检验合格入库后,权利义务即转移,公司承担产品后续生产加工中的保管和灭失等风险

  交付验收合格后,相关控制权归属于对方单位,因此公司承担了交付前的存货风险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注1]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注1]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注1]整体毛利率是指公司销售给该重合客商的所有产品的毛利率,主要产品毛利率是指公司销售给该重合客商主要产品的毛利率,下同

  [注2]公司子公司新安迈图向迈图(上海)销售的二甲基硅氧烷混合环体等有机硅中间体,其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新安迈图由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新安化工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新安迈图作为合约生产商,主要承担生产功能和有限的商业风险,新安迈图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该定价政策如实地反映了新安迈图在价值链中所承担的有限功能和风险,下同

  [注3]公司未向除泛成化工之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黄磷,无法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故以每年的价格波动与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未见较大差异,产品价格分析详见“一(四)1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经常性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之(1)1)2022年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之说明”,下同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公司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注]公司未向除东华金龙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醋酸,其主要是为赚取贸易利差,因此其毛利率相对较低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东华金龙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注]公司未向除浙江永泉以外的其他第三方销售DMSS,公司2021年向浙江永泉销售金额为23,378.5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为1.23%,对净利润影响较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客商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山东滨农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0年向山东滨农销售毛利率低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主要原因是草甘膦原药2020年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仅在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草甘膦原药,而2020年各月均向其他客户销售草甘膦原药。2020年95%草甘膦原药市场价格走势图如下:

  客商名称 整体毛利率(%) 主要产品 主要产品毛利率(%) 销售其他客户同类产品毛利率(%) 毛利率差异(%)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主体销售的主要产品毛利率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毛利率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3. 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及毛利率情况,是否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中盐化工 是 公司收入确认分为自提和运输两种方式。自提方式下,客户自提出厂,签订提货单即确认收入的实现;运输方式下,盐产品及盐化工产品以货物出厂、承运商承运(陆路运输情况下有运输通知单,铁路运输情况下有铁路大票)、客户签收回执为依据确认收入。非国内销售产品,出口以产品通过海关审批、装运后,以出口报关单、货运提单为确认收入依据;非盐化工产品,医药产品以药品的出库、客户或承运商提货为确认收入依据;污水收入以当地水务公司查收用户每月实际耗用自来水量为确认收入依据;矿产品以实际交付客户验收作为确认收入依据

  怡达股份 是 公司国外销售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的销售方式,在外销产品已经报关出口、货物装船并取得提单后确认外销收入的实现;产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货物送达客户指定地点,主要风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取得客户的签收凭证后确认销售。产品销售价格已确定,合同(或订单)约定客户提货时主要风险及报酬就发生转移的,在客户提货时确认销售。合同约定客户在实际耗用后风险及报酬才发生转移的与在收到客户提供的耗用清单时确认收入

  联盛化学 是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星辉环材 是 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或交付给购货方委托的承运人,并取得对方确认作为控制权的转移时点,确认销售收入

  公司 是 公司主要销售草甘膦和有机硅等产品,该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且取得客户签收的出库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上表所示,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作物保护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注1:兴发集团的毛利率是指年报披露的贸易产品毛利率,新安化工的毛利率是指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作物保护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由于兴发集团业务类型与公司较为接近,故选取兴发集团作为可比公司。公司2020年作物保护相关毛利率与兴发集团毛利率基本一致,公司2021年和2022年作物保护相关毛利率低于兴发集团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兴发集团贸易产品毛利率包括黄磷、磷酸盐、精细磷化工等产品,2021年磷化工进入景气周期,兴发集团的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涨幅明显,毛利率提升较多。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率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如下:

  注1:兴发集团的毛利率数据来自年报,新安化工的毛利率是指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主体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平均毛利率

  注2:新安迈图是由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新安化工持有新安迈图51%股权,迈图集团持有新安迈图49%股权,双方约定新安迈图的产品均按股权比例销售给新安化工和迈图集团(或者关联方),新安迈图作为合约生产商,主要承担生产功能和有限的商业风险,新安迈图的销售价格是根据其成本加成一定比率制定,该定价政策如实地反映了新安迈图在价值链中所承担的有限功能和风险,因此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时剔除向迈图(上海)销售毛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销售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异常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和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四) 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模拟测算对申请人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的影响

  1. 结合同类产品向第三方购销价格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销售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该类产品同其他客户交易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和迈图(上海)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除泛成化工以外其他客户销售黄磷,故结合报告期内不同年份之间市场平均价格进行比较。报告期内泛成化工的销售单价如下:

  销售年份 品种 向泛成化工销售不含税金额(万元) 向泛成化工销售均价(元/吨)

  由上图可知,2020年黄磷的价格基本维持稳定在1.30-1.70万元/吨之间,波动较小。公司2020年的销售均价为14,615.61元/吨,与行业趋同。

  2021年1-6月,黄磷价格维持稳定在1.70万元/吨;7-8月,受限电影响黄磷价格上涨至2.70万元/吨;9-10月,受云南及贵州等地能耗双控工作收紧影响,推动黄磷价格上涨至最高6.30万元/吨;11-12月,黄磷价格逐步回落至3.80万元/吨。公司2021年的销售均价为23,385.36元/吨,与行业趋同。

  2022年1-5月,黄磷价格在29500-37000元/吨之间波动,主要受供应、需求、节假日(春节、五一)等因素影响。2022年6-7月,黄磷价格持续下跌,从39000元/吨的高价下跌至24500元/吨的低价,累计跌幅14500元/吨。2022年8-12月,黄磷价格波动较大,在24500-36500元/吨之间调整,主要受四川限电、云南地区能耗管控、贵州地区限电等因素影响。公司2022年的销售均价为27,698.45元/吨,与行业趋同。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采购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该类产品同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如上表所示,除苏农(广德)外,2022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公司未向除苏农(广德)以外的第三方采购 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贸易),公司仅于2022年1-6月向苏农(广德)采购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贸易),采购均价为36,972.16元/吨,折合成100%草甘膦采购价格为59,632.52元/吨(36,972.16/62%),2022年1-6月草甘膦的市场价格在6.00-8.30万元/吨,故公司2022年1-6月向苏农(广德)采购62%草甘膦异丙胺盐水剂 (贸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一致。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销售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该类产品同其他客户交易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迈图(上海)和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采购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该类产品同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注]公司未向除浙江永泉以外其他供应商采购颜料红PR122,公司2021年向浙江永泉采购颜料红PR122金额为7,087.32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为0.50%,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如上表所示,除浙江永泉外,2021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销售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客户销售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同其他客户交易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公司2020年向山东滨农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低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的同类产品价格主要原因是草甘膦原药2020年市场价格持续上涨,公司仅在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草甘膦原药,而2020年各月均向其他客户销售草甘膦原药。2020年1月草甘膦原药含税市场价格为20,300.00元/吨-20,457.10元/吨,公司2020年1月份向山东滨农销售价格与市场价格基本一致,具体详见“一(三)2(3)1)对重合客商中销售前五大的毛利率情况之说明”

  如上表所示,除泛成化工、山东滨农和迈图(上海)外,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销售前五大客户销售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销售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销售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销售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客商名称 主要产品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不含税金额(万元) 该类产品不含税采购总额(万元) 占比(%) 向该供应商采购该类产品均价(元/吨) 该类产品同其他供应商采购均价(元/吨) 差异 差异率(%)

  如上表所示,2020年公司向重合客商中的采购前五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产品价格与向其他第三方采购同类产品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的采购时点存在差异,而上述产品的采购价格在不同月份存在波动,因此公司向重合客商和向其他第三方采购价格存在差异具有合理性。

  年 份 销售单价加权平均差异率(%) 重合客商总销售额(万元) 销售单价差异对收入影响的金额(万元) 采购单价加权平均差异率(%) 重合客商总采购额(万元) 采购单价差异对成本影响的金额(万元) 购销单价差异对毛利影响额(万元)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前述重合客商购销单价差异对毛利影响金额分别1,977.08万元、13,145.34万元和15,974.68万元,占公司总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10%、2.71%和3.01%,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价格与其他客户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购销月份的市场行情变化以及销售量和采购量不同所致,不存在异常情形。

  (1) 访谈公司的管理层、采购人员及销售人员,了解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原因,交易的内容;

  (2) 通过工商信息公示系统、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查阅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工商登记资料,了解其成立时间、注册资本、法人、股权结构等信息;

  (3) 访谈部分重合客户、供应商,了解双方合作历程、报告期内交易内容和交易金额等;

  (4) 取得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签订的订单/协议,查看合同主要内容;与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确认相关交易是否与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5) 抽查报告期内公司与主要重合客户、供应商交易的合同/订单、出库单、发票、回款凭证、记账凭证等,核查交易的真实性、会计处理的准确性;

  (6) 核查公司向重合客户、供应商销售产品的收入确认政策,计算公司向重合客户、供应商销售产品获得的毛利率,模拟测算其对于公司经营业绩的潜在影响;

  (7) 将公司对重合客户、供应商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与向其他客户销售价格以及市场价格进行比较,核查交易的公允性。

  (1)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部分客户供应商重合的情形,与实际业务情况相符,除泛成化工、智传供应链系公司关联方外,主要客商重合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与主要客商重合主体的交易真实合理,相关业务具备商业实质,与行业特点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一致;

  (2) 公司的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的相关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政策和毛利率情况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一致;

  (3) 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相关交易价格与向第三方购销价格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与采购时点等相关,具有合理性,公司客户与供应商重合业务定价公允;

  (4) 公司从前述重合客户、供应商取得的毛利占公司整体毛利金额较小,对公司报告期内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申请人综合毛利率存在波动情况,其中农化自产品毛利率持续上升,硅基新材料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请申请人结合产品市场价格、销量、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采购周期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及其差异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反馈意见第8条)

  (一) 结合产品市场价格、销量、成本构成、主要原材料价格、采购周期等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及其差异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以作物保护和硅基新材料两大业务板块为主,上述两大业务板块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7.62%、82.08%、79.82%,占比较高,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上述两大业务板块发展良好,农化和有机硅等主要产品的产销量逐年提升;与此同时,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基本稳定,采购与销售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4.55%、26.33%、25.14%,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毛利率呈上升趋势,主要受农化和有机硅行业市场销售价格以及相应原材料成本变化的影响。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 毛利率 收入占比 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4.55%、26.33%、25.14%,农化自产、硅基材料基础、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三类产品的加权平均毛利率贡献合计为 11.00%、23.28%、22.04%,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影响较大。其他收入主要系集团内其他多家子公司经营的工业硅产品、煤炭贸易、化工包装产品、种业、运输等的收入,其中工业硅收入占其他收入的比例为50%左右;各期其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和毛利率较低,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影响较小。

  公司农化自产产品以草甘膦原药及其制剂为代表。草甘膦作为一种内吸、高效、广谱、无公害、安全的非选择性芽后除草剂,在全球农药市场中占有很大比重。目前全球草甘膦产能约110万吨/年,海外只有拜耳(收购孟山都)具备38万吨/年产能,其余约70万吨/年产能均在中国。公司拥有草甘膦产能8万吨/年,占有率超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报告期内,以草甘膦原药为代表的农化产品市场价格变动较大。2021年和2022年,95%浓度的草甘膦原药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 125.74%、23.95%,2021年以来价格上涨明显。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粮食价格上涨、行业供给受限、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供需缺口较大,价格开始快速上涨,涨势延续至 2021年底。2022年,草甘膦市场价格较前期高点虽有所回落,但草甘膦行业供给端产能受政策所限无法随意扩增,整个行业全年的供需处于相对紧平衡状态,全年平均价格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

  公司的农化自产产品成本构成以原材料为主,草甘膦的原材料占其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公司采购模式基本稳定,采购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草甘膦的主要原材料是黄磷和甘氨酸,报告期内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黄磷和甘氨酸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其市场价格波动加大,平均价格上涨明显,但由于黄磷和甘氨酸的市场供应调整相对较快,其价格涨幅逐渐趋缓,2022年以来甘氨酸的价格逐步回落。

  2021年和2022年,黄磷的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70.09%、24.21%;甘氨酸的平均市场价格同比涨幅分别为110.87%、-24.01%。因此2021年以来草甘膦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有所上涨,但总体涨幅低于草甘膦原药。

  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量化至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 1: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毛利率

  注 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注 3:毛利率变动幅度=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4.29%、27.17%、38.54%,呈持续上升态势。2021年和2022年毛利率分别上升12.88%、11.37%,毛利率持续上升主要由单位价格的变动导致。2021年以来,受国际地缘政治、粮食价格上涨、气象灾害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等农化产品持续出现供需缺口,草甘膦价格快速上涨,农化行业价差整体处于强势区间,带动公司毛利率持续上升。

  综上所述,公司农化自产产品2020年毛利率变化较小,2021年以来毛利率上升较多,主要系农化产品的市场价格受市场供需关系影响大幅上涨,且涨幅高于主要原材料,因此毛利率有所上升。

  有机硅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能够应用于密封、粘合、润滑、涂层、表面活性、脱模、消泡、抑泡、防水、防潮、惰性填充等场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由于下游需求十分广泛,有机硅市场需求增速一直高于全球GDP增速。近年来全球有机硅产能不断向国内转移,我国有机硅产能占全球的比重从2010的25%左右增长至2021年的65%,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有机硅单体生产国。公司目前有机硅单体产能49万吨,市场占有率约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公司有机硅产品包含硅基材料基础产品和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两大类,二者为硅基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关系,前者为后者的原材料,后者是在前者基础上进行深加工之后具有差异化功能和应用领域的各类产品

  报告期各期,公司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9.41%、47.42%、26.12%,硅基基础产品属于上游大宗原材料,受供需关系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周期性特点,毛利率波动起伏较大;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7.89%、22.75%、23.20%,硅基终端及特种硅烷产品属于精细化学品,面向的下游行业众多,综合毛利率相对稳定;2022年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小幅上升0.45个百分点,主要系上游基础产品DMC等原材料的价格下降,以及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所致。由于公司的基础产品与终端产品板块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结算,基础端产品体现的成本优势并未在终端产品毛利中直接体现,因此基础产品的毛利率水平高于终端产品。

  有机硅产业链由单体及中间体(即硅基材料基础产品)、下游深加工产品及终端应用等环节组成,呈现出单体和中间体生产集中度高而下游深加工产品及终端应用由于应用领域广泛从而生产较为分散的特点。

  硅基材料基础产品的生产供应相对集中,供求关系波动较大,2020年以来,硅基材料基础产品市场供应紧张,基础产品的价格快速上行,毛利率提升较快。而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的应用需求分布及生产供应均相对分散,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生产企业相比于基础产品生产企业在产业链地位上相对偏弱。因此,在基础产品阶段性供应相对紧张而导致价格急剧上升的情况下,公司硅基材料终端产品的毛利率要低于基础产品。

  基础产品和终端产品在价格和成本上呈现出较强的正相关,因此将有机硅产品整体合并进行分析。

  公司有机硅产品以有机硅中间体(包含DMC、D3、D4、D5等)及硅油、硅橡胶等深加工产品为主。报告期内有机硅中间体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以有机硅DMC为代表的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21年和2022年,有机硅DMC的平均市场价格比上一年度分别上涨66.81%、-24.28%,2021年以来价格上涨明显,2022年价格有所回落。

  2020年上半年,有机硅市场价格波动下行,处于近年来低位。2020年下半年以来有机硅需求超出预期,销售价格逐步回升。2021年,有机硅行业上游原材料金属硅受国内能源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推动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涨至近年来高位,全行业盈利水平均有大幅提升。2022年,受全球经济、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产业链上下游需求在各个阶段不同程度受限,下游需求总体放缓,叠加金属硅等原料价格回落,以及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给增加,因此有机硅DMC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

  公司的有机硅产品成本构成以原材料为主,原材料占其成本的比例在80%左右;公司采购模式基本稳定,采购周期未发生明显变化。有机硅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是金属硅和氯甲烷,报告期内其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如下图所示:

  报告期内,金属硅和氯甲烷的市场价格受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波动。2021年以来金属硅市场价格波动加大,主要系2021年9月份的“限电限产”致使四川、云南等地金属硅企业大幅减产,金属硅价格短期经历了暴涨行情;但由于金属硅的市场供应调整相对较快,其价格在经历了短期暴涨之后也迅速回落。氯甲烷的市场供应相对充足,价格涨幅相对较小。2022年,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金属硅的平均采购单价相比2021年度继续上涨,而有机硅基础产品的销售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导致2022年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与此同时,基础产品是终端产品的上游原材料,基础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下降,降低了公司终端产品的原材料成本,提升了终端产品的盈利能力,再加上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2022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小幅上升0.45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公司不断向产业链上游布局,稳定上游金属硅战略性资源。2021年公司位于云南盐津的硅矿达产,2022年上半年成功并购瑞丽市景成硅业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硅生产与自给能力进一步加强。此外,氯甲烷来源于公司草甘膦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副产物,成本和供应稳定性优势明显。因此,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和协同效应,减少了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有机硅产品成本的影响。

  注 1: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毛利率

  注 2: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幅度=当期毛利率-(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上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成本)/当期单位价格

  注 3:毛利率变动幅度=当期毛利率-上期毛利率=单位价格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单位成本变动对毛利率的影响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8.76%、36.96%、24.66%,呈现一定的波动性。2021年和2022年毛利率分别上升18.21%、-12.31%,2021年度毛利率的上升主要由单位价格的变动导致,2022年毛利率的下降则由单位价格和单位成本的变动共同导致。

  2021有机硅单位价格上升48.13%,主要系随着国内外经济持续复苏,有机硅下游需求旺盛,但受国内能耗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导致DMC等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并创下历史新高,全行业盈利水平均有大幅提升。与此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优势和协同效应,减少了原材料价格上涨对成本的影响,提升了盈利能力中枢,毛利率上升较多。

  2022年有机硅单位成本上升8.24%,主要系前期采购的原材料金属硅的价格较高所致;与此同时,有机硅产品价格冲高回落,2022年全年平均单价较2021年同比下降9.44%。因此,有机硅单位成本上升和单位价格下降共同导致当年有机硅产品总体毛利率下降12.31%。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毛利率波动主要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与产品和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趋势基本一致,具有合理性。

  公司主要产品是草甘膦原药、草甘膦制剂等农化产品,以及DMC、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等有机硅产品。农化产品及有机硅产品细分种类较多,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的产品种类不完全一致,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综合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兴发集团 34.89% 32.86% 12.45% 主营精细磷化工产品、草甘膦及甘氨酸、氯碱及有机硅产品、肥料产品、电子化学品等的生产、销售及相关化工产品的贸易业务

  江山股份 31.98% 26.96% 18.74% 主要从事以除草剂、杀虫剂为主的农药产品,以特种化学品、化工中间体、氯碱、新材料为主的化工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扬农化工 26.03% 23.43% 26.53% 主营业务为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等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合盛硅业 34.33% 52.92% 28.18% 主营业务为工业硅及有机硅等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东岳硅材 13.76% 37.41% 22.38% 主营业务为硅橡胶、硅油、气相白炭黑等有机硅下游深加工产品以及有机硅中间体等有机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但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产品结构差异所致。

  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由农化和有机硅两个板块构成,属于不同的化工门类,公司两大业务板块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各期,公司农化自产产品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可比业务毛利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年以来毛利率上升较多。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产品结构以及不同种类农化产品的景气周期不同所致。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对比如下:

  兴发集团 磷化工、有机硅 草甘膦及副产品 草甘膦(除草剂)产能国内第一,规模优势明显;自有磷矿,自建原材料黄磷和甘氨酸产能

  江山股份 农药、化工 除草剂(注:草甘膦系除草剂的一类)、杀虫剂 除草剂品类较多,也生产销售杀虫剂

  扬农化工 农药 杀虫剂、除草剂(注:草甘膦系除草剂的一类) 杀虫剂为主,除草剂品类较多

  新安化工 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 草甘膦及其他化工产品 以草甘膦(除草剂)为主

  由上表可知,扬农化工以杀虫剂为主,江山股份的杀虫剂产品也占有一定比例,其除草剂又包含草甘膦、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等品种,而公司的农化产品以除草剂草甘膦为主,因此公司与兴发集团在产品结构上更为可比。

  2020-2022年公司农化自产产品的毛利率为14.29%、27.17%、38.54%,兴发集团披露的同时期草甘膦及副产品的毛利率为 18.98%、39.83%、58.09%,毛利率逐年上升且2021年上升较多,与公司的变动趋势一致,但毛利率水平高于公司,主要系单位成本的差异所致。

  2020-2022年公司与兴发集团的草甘膦原药单价与单位成本走势图如下:

  由上图可知,公司与兴发集团的草甘膦原药单价差异较小且走势与市场价格走势基本一致;公司与兴发集团的单位成本走势与原材料黄磷的市场价格走势也基本一致,但公司的单位成本要高于兴发集团,主要系:(1)兴发集团的草甘膦产能国内第一,规模优势明显;(2)兴发集团自身拥有配套的黄磷和甘氨酸产能,2021年以来上述两类原材料的价格上涨较多,兴发集团由于具备原材料产能,单位成本涨幅较小,成本优势更为明显。因此,公司农化自产品毛利率低于兴发集团,但变动趋势基本一致,与实际情况相符。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基本一致,2021年毛利率上升较多,2022年毛利率有所下降,总体呈现一定波动性。公司与上述同行业公司的产品结构对比如下:

  兴发集团 磷化工、有机硅 DMC、硅橡胶、硅油 以DMC等基础产品为主,有部分硅橡胶、硅油等终端产品销售

  合盛硅业 工业硅、有机硅 DMC 工业硅(有机硅的原材料)完全自给自足,成本优势明显;有机硅以DMC为主

  东岳硅材 有机硅 硅橡胶、硅油、DMC 以生胶、107胶等深加工产品为主,有部分硅橡胶、硅油等终端产品销售

  新安化工 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 DMC、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功能性硅烷等 基础产品和终端产品兼具,DMC、硅橡胶、硅油、硅树脂、特种硅烷等均有销售

  有机硅产业链总体环节较多,产业链较长,大致可分为上游(原材料工业硅)、中游(有机硅基础产品)、下游(有机硅终端产品)。

  其中有机硅基础产品分为有机硅单体和有机硅中间体,中间体是通过单体水解及裂解制得,包括DMC、D3、D4、D5等系列产品,其中主要是DMC。国内DMC价格受产品市场供求关系变动、原材料价格、产品技术升级等因素影响,呈现一定的波动性。

  有机硅终端产品包括硅橡胶、硅油、硅树脂、功能性硅烷等,以硅橡胶和硅油为主,两者合计占比超95%,其中硅橡胶占比达到60%以上。有机硅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能够应用于密封、粘合、润滑、涂层、表面活性、脱模、消泡、抑泡、防水、防潮、惰性填充等场景,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

  有机硅行业由于产品种类较多,产业链较长,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各自在有机硅产业链上下游的侧重点不同,产品类型与收入结构也存在较多差异:合盛硅业侧重上游原材料工业硅的自给自足,其有机硅业务以基础产品DMC为主;兴发集团和东岳硅材是基础和终端产品均有销售,但其未单独披露基础和终端产品的收入数据。

  基于此,公司进一步选取合盛硅业有机硅基础产品毛利率与润禾材料(300727.SZ)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与公司相应产品毛利率进行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的毛利率为 19.41%、47.42%、26.12%,合盛硅业披露的有机硅产品的毛利率为 30.15%、55.86%、32.70%,二者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但合盛硅业有机硅毛利率水平一直高于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主要系单位成本的差异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与合盛硅业的有机硅产品单价与单位成本走势图如下:

  由上图可知,公司有机硅基础产品与合盛硅业的有机硅产品价格差异总体不大,但由于单位成本持续高于合盛硅业,导致公司有机硅产品毛利率始终低于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在上游工业硅领域布局较多,工业硅产能规模优势和成本优势明显,有机硅所需的工业硅原料完全自给自足,降低了生产成本,相应的其有机硅产品的成本优势也较为明显,因此整体毛利率高于公司。

  由于兴发集团和东岳硅材是基础和终端产品均有销售,且其未单独披露基础和终端产品的收入数据。因此,为细分比较公司有机硅终端的毛利率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公司选取润禾材料(300727.SZ)作为有机硅终端产品的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分析。

  润禾材料主营业务为硅油等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应用服务,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印染领域,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与润禾材料披露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比较情况如下:

  2020-2022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为17.89%、22.75%、23.20%,润禾材料披露的有机硅深加工产品的毛利率为 20.62%、21.07%、19.87%,二者毛利率水平较为接近。2020年二者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当年公司有机硅终端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而润禾材料的毛利率较为稳定,主要系2020年公司特种有机硅产品苯基三氯硅烷的市场价格和毛利率下降较多,而润禾材料的产品中不含苯基三氯硅烷。苯基三氯硅烷属于有机硅行业的精细品种,具有较好的耐高低温、耐候性、耐辐射等性能。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0年公司苯基三氯硅烷产品的毛利率同比下降约30个百分点,使得有机硅终端产品的毛利率下降幅度大于润和材料。

  2022年二者毛利率变动方向存在一定差异,但变动数值较小,毛利率水平总体都较为稳定。公司毛利率上升0.45个百分点,主要系公司稳步推进终端化战略,当年在新能源、电力通讯、轨道交通、医疗健康等高附加值领域的终端产品占比持续提升;润禾材料毛利率下降1.20个百分点,主要系其产品主要用于纺织印染领域,受下游纺织印染行业需求偏弱的影响,其单价下降幅度略高于单位成本所致。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但毛利率水平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各自的业务类型和产品结构差异以及在产业链上下游的侧重点不同所致,具有合理性。

  从上表可见,公司2023年1-3月营业收入为388,041.28万元,同比下滑40.32%;2023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619.76万元,同比下滑91.33%。2023年1-3月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系:2022年1-3月,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处于近年来高点,2022年全年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呈现从高点逐步回落的态势,导致2023年同期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销售价格下降较多,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相应销量也有所下滑;同时,2022年1-3月公司净利润规模也属于2020年以来季度业绩的最高点,基数较高,共同导致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

  从上表可见,公司主要产品农化自产产品(以草甘膦原药及制剂等为代表)和硅基材料基础产品(以环体硅氧烷、硅氧烷中间体等为代表)的毛利2023年一季度出现较大幅度的下滑,整体毛利下降131,634.01万元,其中农化自产产品毛利下降67,817.98万元,占整体毛利下降金额的51.52%,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下降53,166.77万元,占整体毛利下降金额的40.39%。受农化自产产品和硅基材料基础产品毛利下滑的影响,导致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利润水平也相应出现下滑。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因此选取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DMC产品作为代表分析产品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报告期内,草甘膦原药产品价格波动情况如下图所示:

  从上图可见,2020年下半年开始草甘膦产品价格上涨较快,主要受粮食价格上涨、行业供给受限、大宗商品价格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草甘膦产品价格涨势延续至2021年底,并于2022年初达到近年来高点。2022年以来,草甘膦市场价格已从阶段性高点向下调整,全年价格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基数较高,全年平均价格仍处于近年来较高水平。2023年以来,草甘膦市场价格仍处于快速下降趋势,截至2023年3月末草甘膦原药市场价格已跌至约4.00万元/吨。

  从上图可见,报告期内有机硅DMC产品价格波动较大,2020年下半年受下游市场需求增加,产品价格有所提升;2021年有机硅行业上游原材料金属硅受国内能源管控影响,供给阶段性偏紧,价格创下历史新高,推动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涨至近年来高位;2022年以来受全球经济、地缘冲突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总体放缓,叠加金属硅等原料价格回落,以及行业新增产能逐步释放,市场供给增加,因此有机硅DMC价格呈现冲高回落的态势,截至2023年3月末有机硅DMC产品市场价格已跌至约1.60万元/吨。

  2023年1-3月公司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价格与上年同期相比均出现30-50%的下滑,与农化产品、有机硅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趋势较为一致。

  经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 2023年一季度报告等相关公告,同行业上市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同比均出现较大幅度下滑,与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绩变动趋势较为一致,同行业上市公司认为业绩下滑因素主要系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下滑,导致毛利下降,因此2023年一季度同行业公司业绩普遍出现较大幅度下滑。

  公司2022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5.02亿元,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2.13亿元,净利润水平系报告期内季度高点,也是公司历史上单季业绩最高的季度。因基数较高,在2023年1-3月公司业绩因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价格下降而有所下降时,下降幅度相应较大。

  如上所述,公司2023年1-3月业绩下滑主要系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具有较强周期性,行业周期性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业较大影响,2023年1-3月公司主导产品草甘膦、有机硅等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相比有所下降,在产品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相应销量也有所下滑,因此导致本期业绩较上年同期存在较大幅度下降。

  该等业绩下滑主要受行业周期性影响,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也呈现相同趋势,主要系阶段性的现象,公司的核心业务,市场地位,下游市场需求,以及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等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从环比来看,2023年一季度公司业绩已呈现企稳趋势,阶段性的业绩下滑并未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核心业务为从事作物保护产品和硅基新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是国内为数不多的同时生产草甘膦和有机硅,并形成协同效应的企业之一。公司致力于“成为硅基新材料和作物保护领域解决方案的全球领先者”,曾获“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化工行业民营百强”“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Wynca新安”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营销网络遍布欧洲、西非、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

  在作物保护行业领域,我国草甘膦产能约70万吨/年,公司拥有草甘膦产能8万吨/年,占有率超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在硅基新材料行业领域,公司有机硅单体产能49万吨,市场占有率约10%以上,位列行业前三。

  公司所处的作物保护行业和硅基新材料行业受化工行业周期性影响,价格呈现一定的波动,但近年来相关产品需求依然较为旺盛,具体体现在:

  1) 随着全球人口的持续增长、粮食需求的增加以及世界耕地面积的限制等因素,全球作物保护市场稳步增长,根据S&P Global统计,2022年全球植保行业市场规模同比实现6.2%的增长,销售额达到692.56亿美元;

  2) 有机硅产品良好的物化性质使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电气、化工纺织、食品医疗、日化、建筑等行业,根据美国市场调查公司Marketsand Markets发布的有机硅市场预测报告,2017-2022年,世界有机硅市场将保持年均5.85%的增长速度,市场规模将从2017年的142亿美元(约合938亿人民币)上升到2022年的188.7亿美元(约合1,247亿人民币)。

  公司是国内除草剂草甘膦和有机硅单体生产龙头企业,曾获“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化工500强”“中国化工行业民营百强”“浙江省品牌示范企业”等诸多荣誉。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和稳定的产品性能,“Wynca新安”品牌已成为行业内知名品牌,营销网络遍布欧洲、西非、北美、南美、澳洲、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这为公司推进终端化、全球化战略,延伸产业链,以及在新领域、新区域开拓市场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公司在国内外同行、客户中良好的口碑也获得了迈图、赢创、华为等多家全球500强企业的青睐,成功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

  受行业周期性影响,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公司业绩出现环比下滑,截至2023

  从上表可见,2023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38.80亿元,相比2022年四季度环比增长5.62%,2023年一季度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环比下降幅度也小于2022年4季度,公司2023年经营业绩已呈现企稳的趋势。

  (5) 结合公司过往业绩来看,行业周期性影响具有暂时性,不会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所处化工行业具有较为明显的周期性,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但该影响具有暂时性特点,导致公司业绩也会出现周期性波动。

  从上图可见,2017年-2018年期间公司业绩均出现较快增长,主要系以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DMC产品作为代表分析产品市场价格上涨,公司盈利水平随之提升;而在2019年,由于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DMC产品价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滑,公司业绩也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从2020年开始,随着草甘膦原药和有机硅DMC产品价格呈现向上趋势,公司业绩也重新恢复增长趋势。2019年业绩下降系阶段性情况,并未对公司2020年至2022年间的业绩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从2020年1季度开始,公司业绩规模呈现上升趋势,至2022年一季度达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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