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14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拟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8,500,000.00元(含税)。

  公司主要从事以除草剂、杀虫剂为主的农药产品,以特种化学品、化工中间体、氯碱、新材料为主的化工产品,以及热电联产蒸汽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农药品种有草甘膦、敌敌畏、敌百虫、甲草胺、乙草胺、丁草胺、氯噻啉、烯啶虫胺等原药以及制剂产品,制剂品种包括水剂、乳油、水乳剂、水溶性粒剂、水分散粒剂等;基础化工产品有烧碱、氯气、氢气、高纯盐酸、饮用水级次氯酸钠等;特种化学品有苯基胍、阻燃剂等;新材料有纳米粉体及纳米保温材料等;化工中间体有亚磷酸、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三甲酯、三氯化磷、三氯乙醛、氯甲烷等。公司还开展相关商品的贸易业务。

  公司采取研、产、供、销一体化的生产经营模式。公司研发机构设有研究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开展新产品研究和现有产品的工艺技术提升,并与外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广泛的合作关系。公司设有农一事业部、农二事业部、阻燃剂事业部、安全监督部、环保与产业管理部等事业部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的生产、安全与环保管理、质量控制。公司设有营销中心、江苏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原药、制剂产品、氯碱和蒸汽的销售和客户服务。公司建立了合格供应商体系,保障采购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公司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业务流程和管理体系,形成了市场化导向的营销及客户服务体系。

  报告期内,新冠疫情席卷全球,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对部分农化产品的出口以及全球供应链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原油价格波动较大,带动一些大宗原料价格波动,关键原材料的涨价和供应短缺等导致农药成本和价格大幅度提升。全国各地继续推进化工园区认定、化工行业安全环保整治工作, 各省纷纷发布化工园区认定名单。全球农化行业跨国巨头间的并购整合落下帷幕,先正达集团成立,“两化”进入整合阶段,继续推动农化行业集中度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21亿元,其中:农药产品实现收入30.17亿元,同比增加2.38亿元、增幅8.58%;化工产品实现收入8.45亿元,同比增加0.15亿元、增幅1.81%;蒸汽产品实现收入3.93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增幅10.82%;贸易业务实现收入7.61亿元,同比增加0.05亿元、增幅0.69%。

  从利润构成情况看,公司2020年实现销售毛利8.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0.33亿元,平均毛利率由上年度的17.09%下降至16.6%。其中:农药产品实现毛利4.77亿元,同比增加0.46亿元、增幅10.79%;化工产品实现毛利2.11亿元,同比减少0.34亿元、降幅13.95%;蒸汽产品实现毛利1.04亿元,同比增加0.06亿元、增幅6.17%;贸易业务实现毛利2,018.17万元,同比增加791.14万元、增幅64.48%。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要求,公司自 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规范重新评估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该项新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核通过。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南通南沈植保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沈植保公司)、江苏江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盛国贸公司)、江山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公司)、哈尔滨利民农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利民公司)、南通江山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山新能公司)等5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投资设立增加了江山新能公司。

  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 “八、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37,792,876.99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9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8,50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44.34%。

  2020 年半年度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 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297,000,000.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8.67%。

  2020 年年度合计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0 元(含税),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约为 133.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鼓励的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避免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关联方福华通达公司将其资产委托本公司经营管理,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为2019年1月15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由于原委托期限已届满,公司与福华通达签订了《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延长一年。

  (一)2018年10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科技”)披露了《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为解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福华科技控股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集团”)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采用将控股子公司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通达”)资产和业务委托给上市公司经营等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原合同约定,委托经营管理的期限暂定为2年,自2019年1月15起至2021年1月15日止(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2月19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编号为临2018-045号公告)。

  为更好地解决公司与福华通达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福华通达股东持有的福华通达全部股权,并同步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并可能构成重组上市(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由于原合同期限已届满,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进行,公司与福华通达签订了《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延长一年。补充协议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起算,原合同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执行。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完成,则补充协议自动终止。

  (二)鉴于公司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董事长、董事,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担任福华通达副董事长职务,刘为东先生为福华科技提名的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10.1.6第(二)款的规定,福华通达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福华科技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实质性购买或出售资产行为,也未对委托资产形成实质性控制,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草甘膦、草铵膦、草甘膦铵盐、水剂、可溶粒剂;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三氯化磷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及中间产品(次氯酸钠,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六亚甲基四胺、多聚甲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过氧化氢(销售附属产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销售附属产品(氯甲烷、甲缩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华、Lei Wang夫妇。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华通达的总资产为1,166,979.46万元;净资产为326,376.94万元。2020年度福华通达的营业收入为372,271.42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8.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福华通达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且公司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董事长、董事,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过去十二月内曾担任福华通达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10.1.6第(二)款规定,福华通达为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与福华通达签订了《之补充协议》,将原合同的合同期限延长一年,本次关联交易为本公司受托管理关联人的资产和业务的行为。

  根据补充协议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执行。因此每年委托管理费用仍为3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17日,福华通达与本公司签订了《之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延长一年,至2022年1月15日终止。

  (二)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变,继续执行。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及乙方董事会各自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3、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甲方20%以上股份时或甲乙双方之间已经不存在同业竞争问题;

  如《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任何条款与本补充协议相冲突或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的约定为准。《资产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其他与本补充协议不冲突的条款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本次公司与福华通达签订《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能够有效解决关联方与公司在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同时,能够发挥协同效应,增强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统筹安排,提高关联方的生产管理效率。

  本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薛健先生、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刘为东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并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受托管理关联方的资产和业务能够有效避免关联方与本公司在生产、销售环节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符合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日常关联交易所涉及业务全部为正常的经营性往来。因此,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不利影响。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

  (1)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薛健、陈云光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关联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薛健、张华、陈吉良、刘为东回避表决,其余4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第二大股东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3)与公司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无应当回避表决的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可以发挥公司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线、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额进行了认真审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与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未达预计,是因为公司减少了江天的多聚甲醛采购量。

  2、与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销售、采购未达预计原因是:受疫情和洪灾的影响,福华通达产量低于预期;因公司制剂项目未达到预期进度,导致采购产品和制剂协同量偏低。

  南通江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南通江天化学品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1月4日,成立时的注册资本12,030万元。

  经营范围:甲醛、氯甲烷、多聚甲醛的生产、销售;第3类易燃液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自燃物品,第6类毒害品,第8类腐蚀品销售(以上化学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生产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剧毒化学品、成品油、一类易制毒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场所及未经批准的其他场所均不得存放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天化学的总资产为76,113.94万元;净资产为53,738.28万元。2020年江天化学的营业收入为43,770.60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0.53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江天化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陈云光、高管宋金华担任江天化学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江天化学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江天化学是国内最大的多聚甲醛及甲醛生产企业,公司生产草甘膦的中间体多聚甲醛及甲醛部分从江天化学采购。另外本公司生产的盐酸、烧碱是江天化学所需的原料。而江天化学与公司同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方开展关联交易,可降低物流成本以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环保风险。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草甘膦、草铵膦、草甘膦铵盐、水剂、可溶粒剂;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三氯化磷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及中间产品(次氯酸钠,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六亚甲基四胺、多聚甲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过氧化氢(销售附属产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04日)销售附属产品(氯甲烷、甲缩醛,有效期至2022年6月4日)、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与本公司生产销售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农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华、Lei Wang夫妇。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福华通达的总资产为1,166,979.46万元;净资产为326,376.94万元。2020年度福华通达的营业收入为372,271.42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68.7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福华通达与公司第二大股东福华科技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公司董事张华先生、陈吉良先生分别担任福华通达董事长、董事职务,公司董事长薛健先生过去十二个月曾担任福华通达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10.1.6第(二)款规定,福华通达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福华通达作为草甘膦行业龙头企业,将资产委托公司经营管理后,为增强公司供应链管控能力,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公司水剂产能负荷,共享研发资源,公司从原料采购、产品销售、水剂加工、研发等领域开展与福华通达的协同。公司将对双方共同使用的黄磷、甘氨酸等大宗原材料实施集中采购;因公司草甘膦产能可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以及农药产品登记的特殊要求,从福华通达采购部分草甘膦满足公司客户需要;为福华通达加工草甘膦制剂,产生制剂委托加工业务。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以醋酸衍生物、吡啶衍生物为主体的高端专用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9月30日,醋化股份的总资产为23.84亿元;净资产为16.57亿元。2020年1-9月份醋化股份的营业收入为17.6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4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陆强新先生在过去十二个月同时担任醋化股份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第(二)款规定,醋化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醋化股份位于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属公司供热范围,其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使用公司生产的蒸汽。

  经营范围:承办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普通货物船舶港口服务代理、普通货物仓储、物流服务及相关咨询服务(集装箱、危险品货物除外)。(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山港储的总资产为732.97万元;净资产为551.14万元。2020年江山港储的营业收入为820.56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14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江山港储 50%的股权,且公司副总经理石进先生担任江山港储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三)款规定,江山港储为公司关联法人。

  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江山港储租赁公司的设备,同时为公司提供煤炭、工业盐等货物运输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一单一签,合同中规定销售(采购)数量、价格、结算方式及付款时间,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物的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1、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采购业务结算方式为:在授信额度内,货到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2、与各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主要结算方式为:货物发出后,对方按合同付款,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公司业务规模及市场竞争力,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交易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金管理受托方:主要合作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低风险的保本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现金管理期限:该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的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履行审批并签署有关协议,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直至下年度新的关于申请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及额度的议案获得董事会批准之前均有效力。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银行、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本外币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以及各类灵活靠档计息存款、国债逆回购等。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品种为低风险保本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开展的现金管理业务,通过选取短周期、流动性好的相关产品,可避免因政策性、操作性变化等带来的风险。此外,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均为取得相应资质的合法合规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对理财业务管理规范、对理财产品的风险控制严格的产品,公司通过与合作机构的日常业务往来,能够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2、公司已在内控制度中,对现金管理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在上述额度内,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进行现金管理方案策划和管理。公司报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实施;控股子公司由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4、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现金管理业务的日常操作管理,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由审计监察部负责审计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如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在执行中,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委托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为防范市场、流动性、信用、操作、法律、内部控制等风险,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公司预计购买的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本次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人民币60,000 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期末货币资金84,784.23万元的比例为70.77%。公司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收益,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拟购买风险可控的产品,但金融市场波动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从而影响预期收益。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低风险性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升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券商、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表示同意。

  备注:以上结构性存款28000万元分别于2021年5月25日、2021年6月11日和2021年9月27日到期。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永中和首席合伙人是谭小青先生,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信永中和服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信永中和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措施8次,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陈正军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199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王仁平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季昊楠先生,201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及业务规模,公司拟向其支付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112万元)和内控审计费(48万元),合计16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保持不变。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并对其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了解,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所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状况,执业水平良好,勤勉尽责。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1、12、13、14、1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6.0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南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议案6.02、议案7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四川省乐山市福华作物保护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个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本人除外,加盖公章)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人于登记日截止前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股东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1年4月17日在南通文景国际大酒店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独立董事徐晓东先生、赵伟建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经书面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临2021-012号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3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薛健先生、陈云光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

  1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之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4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5号公告)

  同意公司资产报废和核销的损失总额为1,612.57万元,其中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为14,663.95万元,已计提折旧11,992.9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944.99万元,账面净值合计1,726.05万元,处置收入金额169.18万元,报损金额为1,556.87万元;核销的存货为长期呆滞品,报损金额为55.70万元。

  为满足公司未来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公司(含江山新加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92亿元、美元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申请授信和办理贷款融资等业务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5、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16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利汇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1-017号临时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详见公司编号为临2021-018号临时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薪酬考核支付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内容)

  2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0-019号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2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改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20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2021-022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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